2018-11-02
第一条 【立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 第三条 【遗产的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2018-11-02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2018-11-06
第一条 【立法目的】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018-11-05
第一条 【“家庭暴力”的理解】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018-11-06
第一条 【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受理】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