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下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1. 家庭共有财产中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2. 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
3.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财产;
4. 按文物法规定,应归国家所有的文物,但国家所给予的报酬则列入遗产范围;
5. 某些人身权利,比如生前所获得之抚恤金,著作权中署名权等不得作为遗产继承。此外,承包权本身也不属于遗产。承包权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与集体组织等订立的承包合同,取得经营土地、山林等权利。这种权力基于承包合同而产生,是承包权问题,而不是继承权的问题。继承人所继承的是公民个人承包过程中所得的收益,对于承包收益,在承包人死亡时,继承人可以继承。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对于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的合法承包收益,可将死者生前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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