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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的法律特征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19-06-05    浏览次数:

  遗赠的法律特征

  遗赠是要式法律行为。遗断应以遗嘱的方式进行,由继承法加以规范和调整,遗赠人设立遗赠,以及撤销或变更遗赠的内容。都要必须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否则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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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赠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只要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表示了遗赠的愿望,受遗赠人是否接受遗赠,并不影响遗赠的法律效力。遗赠人生前有权单方取消或变更遗赠,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如果受遗赠人不接受遗赠,遗赠的财产按照法定的继承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作无主财产处理。


  遗赠是无偿的法律行为。遗赠是给予受赠人财产利益的行为,这种财产利益必须是无偿的,可以是财产权利的让与,也可以是遗赠人对受赠人义务的免除,如遗赠人可以立遗嘱将其遗产让与给受遗赠人,也可以免除受赠人所欠的债务。但遗赠人只能将财产权利遗赠给受遗赠人,不能将财产义务交由受遗赠人承担。如果遗赠人在遗嘱中对受赠人受赠遗产附加义务的,其所附的义务不得超出受赠人接受的遗赠财产利益的限度。


  遗赠是遗赠人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法律行为。


  遗赠是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人立遗嘱将财产赠与他人的意思表示是在生前作出,但遗嘱只有在遗赠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即遗赠人死亡是受遗赠人取得财产的前提条件。


  遗赠是由受遗赠人亲自行使受遗赠权的法律行为。遗赠的受益主体具有特定性和不可替代性,受遗赠权是不能转让的,如果受遗赠的主体是集体组织,其在遗赠生效前已被撤销、解散的,遗赠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受遗赠的主体是自然人,其必须是在遗赠生效时生存的人。如果受赠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其受赠财产应由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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