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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适用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19-06-12    浏览次数:

  遗嘱继承的适用

  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的,或者虽然立有遗嘱,但经过人民法院确认该遗嘱无效的,不能实现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未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必须具有继承的资格,遗嘱继承人因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或是遗嘱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则不发生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 由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当依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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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继承不得妨碍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但遗嘱继承的效力不能对抗遗赠扶养协议,如果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与其生前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相抵触,必须执行遗赠扶养协议。这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负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按照协议取得遗赠人遗产的权利的契约。《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由此可见,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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