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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遗嘱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20-04-05    浏览次数:

  怎样写遗嘱

  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本条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


  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此,《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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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遗嘱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总则》有关规定的遗嘱,凡违反《继承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及《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的遗嘱无效,部分违反的部分无效。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所以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相应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这一规定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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