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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要有什么条件下才有效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20-04-29    浏览次数:

  自书遗嘱要有什么条件下才有效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具有简便易行、修改容易、便于保密等特点,《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设立自书遗嘱应当具备的条件是: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订立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有书写能力,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如果遗嘱人委托他人代写,或用各种印刷形式、电子邮件等,都不能认定是自书遗嘱。遗嘱人的日记、信函等,即使记载了被继承人关于死后财产处理的意思,也不能视为自书遗嘱。法律要求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专门制作的遗嘱文书,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在日记或者给他人的书信中有关于其死后财产处理的想法和打算,一般不作为自书遗嘱对待。因为,遗嘱人在遗嘱中对财产的处理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而日记、书信中的意思表示只能是其想法,并不意味着就是其对死后财产的最终处分的意思表示。死者的遗书,经认定为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确认为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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