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电话
国大京信咨询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

房产自书遗嘱范本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20-06-06    浏览次数:

  房产自书遗嘱范本

  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为本人所有。如果遗嘱生效时,遗嘱所列财产已经灭失或者所有权发生转移,则该部分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具有简便易行、修改容易、便于保密等特点,《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设立自书遗嘱应当具备的条件是: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订立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有书写能力,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如果遗嘱人委托他人代写,或用各种印刷形式、电子邮件等,都不能认定是自书遗嘱。遗嘱人的日记、信函等,即使记载了被继承人关于死后财产处理的意思,也不能视为自书遗嘱。法律要求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专门制作的遗嘱文书,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在日记或者给他人的书信中有关于其死后财产处理的想法和打算,一般不作为自书遗嘱对待。因为,遗嘱人在遗嘱中对财产的处理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而日记、书信中的意思表示只能是其想法,并不意味着就是其对死后财产的最终处分的意思表示。死者的遗书,经认定为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确认为遗嘱。

1546999548672314.jpg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阶段等原因,家庭财富传承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不少人对遗嘱这样的基本法律文件,仍然停在不写或者不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而自己随便写的阶段。

 

  北京国大京信遗嘱继承机构,专业办理家庭财富继承方面的各种疑难案件,包括自书、代书、公证等遗嘱。立遗嘱过程由法律工作人员见证,权威鉴定机构鉴定,为家庭财富继承排忧解难。

 

  法律咨询电话:010-60603488

上一篇:手写遗嘱范本
下一篇:代书遗嘱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