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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过世的人在去世前对自己的合法财产做出的安排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20-06-27    浏览次数:

  遗嘱是过世的人在去世前对自己的合法财产做出的安排。在写遗嘱的时候,要求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才可以,不然会导致遗嘱无效的。


  遗嘱人订立遗嘱要满足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自由不得违背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依法自由处分自已财产的资格。遗嘱是民事法律行为,须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故自然具有法律特别规定的行为能力才得设立遗嘱。即并非任何人都可设立遗嘱,只有具有遗嘱处分能力的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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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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