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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自书遗嘱范文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20-08-18    浏览次数:

  简单的自书遗嘱范文

  实行遗嘱继承制度,让公民自主地处公财产,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给以保护精神,有利于鼓励公民的劳动积极性,有利于公平合理地分配遗嘱人的财产,有利于克服立遗嘱人子女的依赖思想,有利于维护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有利于正确处理遗嘱人死亡后的有关事务,有利于诚少纠纷和讼争,对于发展社会生产,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加强家庭成员间的团结,发展国家科技、文化教育事业,表彰立遗嘱人的先进思想和高尚品德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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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继承法意见》第40条的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自书遗嘱不需要证明人就当然的具有遗嘱的效力,这一点不同于代书遗嘱需要证人来证明。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阶段等原因,家庭财富传承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不少人对遗嘱这样的基本法律文件,仍然停在不写或者不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而自己随便写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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