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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什么时候开始?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18-08-18    浏览次数:

  继承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指继承人从什么时间开始享有被继承人的合法所有财产所有权的时间。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拟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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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生理死亡较好理解,如被继承人病死或因意外事故死亡,一般以医学上宣布死亡为准。根据司法实践,确定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据是: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的时间;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户籍管理登记手册中记载的死亡时间。

 

  (2)一个公民长期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或因军事行动、天灾人祸等意外事件而失踪,什么时间是他的死亡时间呢?法律一般是这样规定的:由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发布寻找失踪人公告(公告期为1年),公告期满,失踪人仍无下落的,即由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宣告失踪人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日期,应当是人民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即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这就是拟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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