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受遗赠有利害关系的人。
由于见证人的证明直接影响到遗嘱的效力,法律咨询中心为每位进行立遗嘱的当事人聘请律师见证立遗嘱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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