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电话
国大京信咨询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

遗产不一定由独生子女一人继承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18-11-09    浏览次数:

  遗产不一定由独生子女一人继承

  1.法定继承(无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所以,独生子女不一定是父母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2.子女婚生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子女离婚有失财的潜在风险。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和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它应当归共同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根据上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各自继承的父母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社会背景下,子女存在失婚失财的风险,除非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中有特别约定或者父母生前留下遗嘱并指定遗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案例:

  王女士,48岁,离异,前夫赵先生已再婚,王女士与赵先生育有一女小毛,24岁,已婚1年,未育,王女士父母健在,有一弟弟,已婚。

图片1.png

  资产:

  王女士离婚后购买3套房产,均在自己名下。

  王女士现金存款200万元

  王女士个人意愿:

  自己的所有财产给女儿小毛,作为她个人财产。

 

  风险分析

  法定继承风险

  1. 如果王女士去世,按法定继承,其财产由女儿小毛,自己父母(如在世)平均继承,小毛只能继承王女士财产的1/3.

  2.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和安排,女儿继承财产后,一旦离婚,则女婿可以分走女儿继承财产的一半。

  王女士生前订立合法遗嘱就可以避免以上的风险发生。

上一篇:在哪些情况下,立遗嘱要有见证人
下一篇:立遗嘱时为什么要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