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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为什么要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18-11-12    浏览次数:

  立遗嘱时为什么要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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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公民立遗嘱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当然得符合法律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要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是否有行为能力以立遗嘱的当时为判断的时间点。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但是,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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