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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起源(二)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18-12-20    浏览次数:

  继承的起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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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前21世纪,夏朝初期,中国从原始社会私有制确立,继承制度成为保护奴隶主私有财产的工具。奴隶社会从家族为社会基本单位,家族以男性为中心,实行父权家长制,家长对家庭成员和家庭财产有管理和支配的权利。奴隶社会的继承制度是以统治阶级的“礼”加以规范的,没有成文法,继承的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继承是指身份上的继承,继承主体是奴隶主,奴隶不是权利主体,而是继承客体。奴隶社会的继承制度是以嫡长子继承为原则的。嫡长子继承是宗法制度的核心,只有嫡长子才具有承受父亲的身份、地位、土地的权利。这种继承是宗礼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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