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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有效条件(九)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19-06-28    浏览次数:

  遗嘱的有效条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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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立遗嘱是法律赋予公民行使财产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公民、组织用威胁、强迫行为迫使遗嘱人设立的遗嘱,或者用制造虚假事实、掩盖事实真相的手段欺骗遗嘱人所订立的遗嘱,都是对遗嘱人自由处分遗产权利的侵害,遗嘱人因此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是冒用他人的名义所订立的遗嘱,因而是无效的。认定遗嘱是否意思表示真实,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确认:第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处于意志自由状态,没有在身体上、精神上受到任何外来的强制。第二,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神志清醒,能够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第三,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是完全自愿的。第四,遗嘱人在遗嘱中所表达的意思是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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