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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有效条件(十一)

来源:国大京信    发布时间:2019-07-02    浏览次数:

  遗嘱的有效条件(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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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所立遗嘱处分的只能是自己的财产,遗嘱中有关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最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例如,甲立遗嘱将承租单位的公房指定由其儿子继承,由于甲承租的公房不属于甲所有,其无权处分,因而其所立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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